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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红河县人大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1-12-31 08:56:56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至18日在迤萨召开,会期5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红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红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红河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红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六)通过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七)听取和审议红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议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九)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十)选举红河县出席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一)其他。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