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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红河县人大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43:34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86日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旅游法》)。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围绕法定权责,采取有力措施,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旅游法》在我县的有效实施。针对我县旅游基础设施薄弱、配套设施不健全、普法宣传不够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旅游法》的学习和宣传。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旅游法》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支柱产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动员全民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对发展旅游业和依法治旅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普法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旅游法》第十九条关于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我县旅游资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十四五规划修编,做好文化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以科学规划引领和保障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国土、环保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提升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统筹协调各景区景点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有效串联和挖掘、整理、整合县域旅游资源,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和生态文化品牌。逐渐形成全县整体旅游发展的大框架大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功能。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入发展体系,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加大旅游资金的投入力度。一是要紧扣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配套与提升,全面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夯实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文化旅游的可持续性。二是加快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信息服务、旅游交通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景区整体服务水平。三是推进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为游客提供全面高效快捷的智慧化旅游信息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注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合执法,使其常态化、机制化。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执法管理,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方位监管,定期开展旅游执法工作、明查暗访等行动,要重点解决景区周边违法用地、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警示和防范机制,对开放的旅游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大旅游者的权益保障工作,促进我县旅游业安全、健康、文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