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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以来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

来源: 红河县人大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11-12 15:24:05

2019年9月28日,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张文鸣所作的《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以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关于对县财政局开展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人大代表对县财政局2017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对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测评结果满意票为21票,满意率为84%,基本满意票为4票,基本满意率为16%;对财政局2017年以来工作情况测评结果为满意票为19票,满意率为76%,基本满意票为6票,基本满意率为2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测评为合格单位。针对县财政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财政局班子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提高统筹调配资金能力,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向省州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能力,积极争取转移支付倾斜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和会计法贯彻执行力度强化对预算法、会计法的学习,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依法依程序调整预算。严格履行会计法会计工作主管职能,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全县会计工作质量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预算管理职能,根据规定不断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实现有预算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要研究建立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会计制度》等会计业务的培训力度。要在全县范围内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系统全面再培训,切实提高全县各预算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履职技能。强化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后有关程序和内容进行专项培训,不断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行为。

五、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一是要按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财政在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二是严格执行《红河县进一步改进完善乡镇财政所管理机制20条措施》,严格按会计法有关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标准,按编制充实财政所从业人员,提高乡镇财政所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