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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来源: 红河县人大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10-12 15:14:37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会是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处理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对大会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其任期与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常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常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

 1980年,红河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组成首届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改革后,人大及其常委会共设立6个专门委员会和2个工作委员会、1个办事机构,即:

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位主任4位副主任、26位委员共31人组成。

1980年至1993年,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会每届任期3年,1993年3月以后,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