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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红河县人大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11-12 15:29:41

        2019928日,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红河县紧紧按照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结合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积极开展主题活动,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营造了各民族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针对宗教工作中存在认识上不足、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对民间信仰场所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宗教工作人员经费紧缺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实责任,实行一把手工程。不谋民族宗教工作者,不足以谋全局的战略定位,把宗教工作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大局意识、统筹能力和担当精神的重要测评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消除不愿管、不敢管、不善管和不敢担当等现象,解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彻底等问题。

二、纳入考核,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人流集中的交叉路口的固定标语建设,充分利用节日街天,加强各乡镇民族和宗教事务宣传的深度广度,并作为年终意识形态、综治和统战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同时,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审核力度,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民族宗教责任机制、日常管理机制、预警预案机制,实现县、乡、村层层有人抓,点面有专责专人,年初有目标谋划、年中有自查跟进、年底有总结考核的工作局面。安排专门的信息员或联络员,安排固定的专项补助,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人员实行动态监测监管。

四、正确引领,确保宗教和顺。注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入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场所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多形式开展有关党和国家大局利益、团结和谐和公益建设等积极向上的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跟党走”“中国心的正确意识。进一步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设施和制度体系,指导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活动档案。

五、加强培训,加大经费投入。充实县级工作人员,推进乡级工作人员专门化、专责化和专一化工作机制示范建设,建立村级信息联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建立民族宗教信息联络网格化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