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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红河县人大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40:33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87日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红县河人民政府自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好转。但针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压力传导力度不大等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积极开展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的宣传,通过更多方式广泛传播安全文化,注重对乡、村、组干部和护林员、河库管理员、防汛减灾信息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特殊岗位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切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定。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地、居民住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规范醒目,消防疏散通道随时畅通;人员密集场所负责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技能培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要切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消防、道路交通、校园内外、非煤矿山、采石采沙、危险化学品、建筑、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农贸市场、娱乐场所、液化气站等重点县域的安全整治,全面依法严格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